为进一步规范宝山区照明工程设计资质办理工作,确保照明工程设计质量和安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增项要求。
1. 申报条件:
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方可申请增项。
2. 人员要求:
(1)增设具有高级职称的照明工程设计专业注册建造师2名;
(2)增设具有中级职称的照明工程设计专业注册建造师3名;
(3)增设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照明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2名。
3. 设备要求:
具备用于照明工程设计的计算机软硬件、绘图仪器、测量仪器等设备。
4. 业绩要求:
近3年内,至少完成3项照明工程设计业绩,且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符合增项要求。
5. 其他要求:
(1)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无重大事故或违法违规记录;
(2)企业拥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保怔照明工程设计质量。
6. 申请流程:
(1)向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宝山区建设局”)提交增项申请;
(2)宝山区建设局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评审;
(3)通过评审的企业,由宝山区建设局核发增项证书。
7. 注意:
增项申请一经核准,企业即取得增项资质,有效期与原资质相同。
宝山区照明工程设计资质增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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