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资质新办,是指企业首次申请取得相应等级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资质证书。根据青浦区建设工程资质管理相关规定,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方可申请新办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资质:
a)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资质标准要求;
b) 具有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核心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
c) 具有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且业绩未被通报批评或处罚过;
d) 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怔措施。
a)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
b) 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业绩或经历;
c) 未担任其他企业核心技术负责人。
a)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
b) 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业绩或经历;
c) 未担任其他企业核心技术负责人。
a) 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注册建造师人数;
b) 注册建造师须具有相应专业,在有效期内且未被吊销或注销;
c) 注册建造师在企业聘用期间应专职从事本专业工作。
a) 申请资质的企业须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业绩;
b) 业绩应在近5年内完成,且未被通报批评或处罚过;
c) 业绩应包括工程规模、工程质量、合同履约情况等内容。
企业须拥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水防腐保温施工设备,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具备定期维保记录。
企业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企业在申请资质前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且未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过。
企业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未出现亏损,且资产负债率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企业还须满足青浦区建设工程资质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如企业章程、人员档案、质量管理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