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公路路基工程吸收是指嘉定区政府为促进公路路基工程建设,对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吸收。吸收企业需符合《公路工程施工资质管理规定》和《嘉定区公路路基工程吸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嘉定区公路路基工程吸收的相关内容 吸收条件: 具备公路路基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业绩记录。 吸收方式: 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或协商吸收。 吸收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