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
2. 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公路路面工程施工。
3. 企业具备与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公路工程或桥梁工程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 1 人。
4. 企业具备与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机械设备和检测仪器。
5.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6. 企业近 3 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 企业提交资质申请书、申请表、资质标准要求的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2. 受理部门核查企业提交的材料,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3. 受理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对企业进行审查。
4. 受理部门对审查合格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1. 初审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2. 现场核查时限:自初审通过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3. 审查时限:自现场核查通过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4. 公示时限:自审查通过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5. 发证时限:自公示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