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资质新办流程
为规范崇明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资质管理,促进照明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照明工程健康发展,现对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资质新办流程做出如下规定:
申请人应根据资质标准要求和具体申报等级准备以下材料:
资质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财务审计报告
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特殊资质证明材料(如需)
申请人应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崇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崇明区住建委”)。
崇明区住建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崇明区住建委对申请人的技术人员、业绩、设备和设施等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合格后,崇明区住建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组根据资质标准、现场核查情况和专家意见,对申请人的资质资格进行评定。
评审合格的,崇明区住建委将在其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崇明区住建委向申请人发放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资质证书。
资质有效期为 4 年。资质到期后,企业应在到期前 6 个月内提出延续申请。
资质证书内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崇明区住建委提出资质变更申请。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崇明区住建委将撤销其资质:
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
连续 2 年以上未承接相关工程的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其他违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