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是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活动的专业资质。企业申请增项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需要满足相关要求。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具备与申请资质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质量保怔体系。
企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的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与申请资质范围相适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企业在蕞近3年内承担过不少于3项与申请资质范围相适应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业绩。业绩项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合格。
企业拥有与申请资质范围相适应的必备仪器设备,设备性能和数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主要设备包括:计算机、绘图仪、测量仪器、测试仪器等。
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怔体系,制定质量保怔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有效实施。质量保怔体系应当覆盖设计过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修改和发布等环节。
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检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企业重视技术创新,积极研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计水平和效率。企业应当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软件著作权等创新成果。
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应当积极参与行业协会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应当提供近3年的财务报表,证明企业具备足够的资产、流动资金和盈利能力。
企业应当满足静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如有需要,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
以上是静安区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增项的部分要求,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关材料。资质代办等推荐找上海程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