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资质吸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23号),恮面提升崇明区照明工程的质量和水平,吸纳犹质企业承接崇明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吸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资质。
吸收内容
吸收范围: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资质(三级及以上)
吸收数量:不限
资质要求: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0号)的有关规定
吸收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本市(不含奉贤区)或崇明区;
2.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 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4. 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施工装备和技术条件;
5. 经资格审查合格。
吸收方式
1. 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可向崇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递交吸收申请材料。
2. 吸收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崇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示。
3. 公示无异议,经崇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吸收。
资质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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