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嘉定区的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资质管理,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和标准,现对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资质新办提出以下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申请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30万元。
2、人员资质要求
企业须拥有至少3名具有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的技术负责人,以及2名从事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的技术人员。
3、业绩要求
企业须提供近3年内至少3项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业绩,且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
4、工程业绩申报
企业申报工程业绩时,须提供设计文件、竣工图纸、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5、设备要求
企业须具备必要的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所需的设备和设施,如计算机、绘图仪等。
6、管理制度要求
企业须建立健全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管理制度,包括技术审查、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
7、质量保怔要求
企业须对所设计的轻型钢结构工程质量负责,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怔措施。
8、继续教育要求
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须每年参加不少于36学时的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