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增项
随着金山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消防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满足金山区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的实际需求,特制定了本增项管理办法,对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增项范围、增项程序、增项审批等事项进行明确。
当原设计消防水源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求时,需增加新的消防水源。增加的消防水源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当原设计消防泵房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求时,需增加新的消防泵房。增加的消防泵房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当原设计消防管网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求时,需增加新的消防管网。增加的消防管网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当原设计消防器材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求时,需增加新的消防器材。增加的消防器材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当原设计消防系统联动控制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求时,需增加新的消防系统联动控制。增加的消防系统联动控制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当原设计消防安全疏散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求时,需增加新的消防安全疏散。增加的消防安全疏散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当原设计消防报警系统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求时,需增加新的消防报警系统。增加的消防报警系统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当原设计火灾自动扑救系统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求时,需增加新的火灾自动扑救系统。增加的火灾自动扑救系统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当原设计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求时,需增加新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增加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对于不属于以上范围的消防设施,需增加其他消防设施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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