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吸收
杨浦区政府为支持和促进市政公用工程行业发展,鼓励具有资质能力的企业吸收其他企业资质。现将相关吸收资质事项公告如下:
市政公用工程资质二级及以上,具体包括:
吸收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吸收企业向杨浦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合格后予以批准。
吸收后企业资质等级原则上维持原有资质等级。如申请企业资质等级高于被吸收企业,则需按规定补办相应的资质等级。
吸收后,吸收企业需将被吸收企业的人员和设备纳入自身管理体系,保障人员和设备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吸收企业与被吸收企业之间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吸收条件、方式、期限等事项。
杨浦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吸收资质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吸收企业的资质实施情况。
吸收企业对资质吸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或违规行为,管理委员会将依法处理。
杨浦区政府将对吸收资质的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包括项目优先考虑、资金扶持等。
杨浦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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