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建筑幕墙工程资质新办要求
静安区建筑幕墙工程资质新办,是指在静安区内从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的企业,首次申请建筑幕墙工程资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静安区相关规定,建筑幕墙工程资质新办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
(2)拥有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应认证;
(3)具有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无重大违法行为;
(5)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1)注册建造师:具有幕墙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1 名,且担任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幕墙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幕墙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满 5 年;
(3)技术人员:具有与幕墙工程相关的专业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幕墙工程技术工作满 3 年;
(4)技术工人:具有与幕墙工程相关的工种技能证书,且从事幕墙工程施工工作满 1 年。
拥有或租用幕墙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幕墙安装设备、幕墙检测设备等,且設備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規範。
(1)近 5 年内,以幕墙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身份,独立承担过 2 项以上幕墙工程施工业绩;
(2)幕墙工程施工面积累计达到 5000 平方米以上;
(3)业绩工程质量优良,无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通过相应认证。
近 3 年财务报表显示,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拥有或租用符合要求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 100 平方米。
无重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
建立健全质量保怔体系,制定质量保怔措施和质量控制程序,并通过相应认证。
满足静安区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专门要求,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环保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