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房屋建筑工程新办
随着长宁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行业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市场,确保工程质量,长宁区已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新办的规定和要求。本文将围绕长宁区房屋建筑工程新办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符合资质标准的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5.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向长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宁区住建委”)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2. 资格审查:长宁区住建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3. 现场核查:长宁区住建委将对申请人的办公场所、人员、设备等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发放《资质证书》。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表(可从长宁区住建委网站下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 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7. 其他相关材料(如业绩证明、合同等)。
1.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将不予受理;
2. 申请人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资质等级进行申请;
3.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及时进行续证;
4. 申请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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