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消防设施工程资质增项流程
作者:资质网 发布日期:2025-07-19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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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申请
申请人在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资质证书后,如需增项,应当向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监督处(以下简称消防监督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其他相关材料。
二、受理审查
消防监督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现场核查
受理后,消防监督处应当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增项资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专业人员、设备、文件等具体内容。现场核查应当填写现场核查记录表。
四、资格审查
消防监督处应当根据现场核查记录表,对申请人的增项资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当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增项所需的专业人员、设备、文件等资质条件。审查合格的,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五、增项审批
消防监督处应当根据资格审查报告,对申请人的增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应当出具消防设施工程资质增项证书;审批不通过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审批的理由。
六、证书领取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消防监督处出具的消防设施工程资质增项证书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消防设施工程资质证书原件到消防监督处领取增项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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