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资质是从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市政广场、绿化景观游园、公园等市政公共场所照明工程施工必备的资质。资质等级共分为三级,按照工程工料成本计价工程发生额标准确定资质等级,其中三级资质蕞高不超过500万元,二级资质蕞高不超过1500万元,一级资质不限。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2、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3、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设备要求: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对应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
其他要求: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准备申请材料。
2、提交申请。申请人向长宁区建设工程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3、材料审查。建设工程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现场核查。建设工程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人员、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进行现场核查。
5、资质认定。建设工程管理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