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升级流程包括:
1. 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 企业拥有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
4. 企业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能力。
1. 资质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 技术装备清单。
6. 经营管理制度。
1. 递交申请材料:企业向长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宁区住建委”)递交资质申请材料。
2. 受理审查:长宁区住建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 现场核查:长宁区住建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技术装备、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现场核查。
4. 评审:长宁区住建委组织专家对现场核查结果和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5. 批准发证:长宁区住建委根据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