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新办办理条件

1. 企业基本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虹口区行政区域内注册;
- 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 无不良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
2. 人员条件
- 具有不少于5名风景园林专业注册工程师,其中3名具有高级职称;
- 具有不少于10名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 技术装备条件
- 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技术资料;
- 具备景观设计、植物配置、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软件和相应仪器设备。
4. 业绩条件
- 在近5年内,至少完成2项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且项目规模和质量符合要求;
- 或者,在近3年内,至少完成1项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且项目规模和质量特别优秀。
5. 质量保怔体系条件
- 建立并实施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
- 具有质量保怔人员和相应的检测设备。
6. 安全生产条件
- 建立并实施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具有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7. 财务条件
- 具有满足企业经营需要的资金实力;
- 财务状况良好,无严重债务或债务纠纷。
8. 其他条件
-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管理的规定;
- 满足虹口区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管理部门的其他要求。
9. 申请材料
- 企业基本情况表;
- 人员情况表;
- 技术装备情况表;
- 业绩情况表;
- 质量保怔体系文件;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
- 财务情况证明材料;
- 其他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注册工程师证书等)。
总结概括
获得虹口区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新办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涵盖了企业的基本情况、人员配备、技术装备、业绩、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满足这些条件,表明企业具备了相应的资质能力,可以承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业务。
对于需要办理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新办的企业,推荐咨询和委托上海程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代办,以提高办理效率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