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对原有的公路工程总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公路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进行合并。合并后的资质为公路工程总承包资质,包含原有的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公路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业务范围。以下是对资质办理相关事项的说明。
1. 合并资质名称:公路工程总承包资质
2. 合并资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3. 合并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原公路工程总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公路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业务范围。
1. 企业基本条件:
- 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 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 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 人员配备条件:
- 具有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的注册建造师
- 具有相应级别的公路工程技术人员
- 具有相应的人员生产能力
3. 技术装备条件:
- 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
- 具备必要的施工机械设备
4. 财务状况条件:
-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
-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 资质申请:符合资质申请条件的企业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提交资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查:住建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疑问或需要补充材料,将通知企业进行整改。
3. 现场核查:住建委组织专家组现场核查企业的人员、设备、技术等情况。
4. 资质发放: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住建委将颁发资质证书。
1. 资质合并后,原有的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公路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将自动失效。
2. 企业在资质合并后,业务范围将得到拓展,但仍需按照资质要求开展业务。
3. 资质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避免耽误工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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