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增项所需条件

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
申请增项的专业类别与原有资质类别相关,且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
增加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建造师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专业类别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
须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经验
专职技术负责人持有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的设计经验
具备与原有资质类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申请增项的专业类别与注册建造师执业类别一致
注册建造师数量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
持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提供与申请增项专业类别相适应的近期设计业绩
业绩工程规模和内容满足《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
提供业绩工程的竣工验收文件
具备相应的实验设备和检测设备
设备种类齐全,功能完善,能够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
提供设备清单和设备完好证明
具备与资质类别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面积、环境、设施等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
提供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
提供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相关资料
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
向黄浦区建设委员会递交资质增项申请材料
经审查合格后,领取申请受理单
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公示并核发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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